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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2019-06-11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网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改革的实施背景是什么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2019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19年3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我区也出台相关政策,在提高审批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等方面取得了成效。但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仍然存在手续多、材料多、耗时长等问题。在这一背景下,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借鉴先进地区做法,我区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二、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改革的主要目标是:2019年上半年,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含所有行政许可、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者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包括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等,以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等事项办理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压缩至25个工作日以内,施工许可阶段压缩至25个工作日以内,竣工验收阶段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自治区和盟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前,将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压缩至25个工作日以内,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施工许可阶段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竣工验收阶段压缩至35个工作日以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10月底,基本建成自治区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流程、全覆盖改革。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四、改革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为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管理体系、监管方式“四统一”的要求,《实施方案》提出了4大类,共16项具体的改革措施。

  一是统一审批流程,具体包括:

  1.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牵头部门是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牵头部门为自治区住建厅。按照“只少不多”的原则,进一步分类优化审批流程。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2.精简审批环节。“减”,就是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各地区和部门所有审批事项都要提出处理意见并向社会公告。“放”,就是下放审批权限,制定并实施配套制度,把审批权限放到下级部门去。“并”,就是合并审批事项,确定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转”,就是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部门间协作方式处理的审批事项转为内部协作事项,不需要企业群众跑腿。“调”,就是调整审批时序,并在审批流程图和办理指南中明确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时序。

  3.规范审批事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等。各盟市不能随意增加或者减少审批事项,按照与自治区审批事项清单一致的原则,将审批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告并报自治区备案。自治区将审批事项清单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4.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制定并实施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图,企业和群众可以“按图索骥”,从审批流程图就能了解并监督办理事项所属的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

  5.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腿。

  6.推行区域评估。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避免区域内项目重复评估,减轻企业负担。

  7.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各级政府要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

  二是统一信息数据平台,具体包括:

  1.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并初步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全事项,全流程”都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国家、自治区和盟市三级对接。审批管理系统以“一张蓝图”为基础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制定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杜绝审批事项体外循环。完善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各级政府对系统整合建设从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三是统一审批管理体系,具体包括:

  1.“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全面梳理本地区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推进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实现利用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不断完善“一张蓝图”,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从整体上提高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的效率。

  2.“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加强政务大厅建设,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申请人无论是线上线下办理收件、发件、咨询等业务,只要到一个窗口就能办理完成。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

  3.“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制定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由同一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一份办事指南,申请人提供一张申报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就能办理全部审批事项,让申请人免去重复提交、反复提交之苦。

  4.“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包括四个审批阶段的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审批协调机制、跟踪督查督办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并根据改革实践不断修改完善。

  四是统一监管方式,具体包括:

  1.加快项目审批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审批事项、流程、服务、受理场所、监督评价“五位一体”的项目审批标准化体系,确保同一事项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间的相对统一。编制标准化审批服务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实现“一个标准,多处通用”。编制审批工作细则,合理确定自由裁量权。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完善监管体系,建立新型监管机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不仅要取消审批决定,还要追究承诺人的责任,让不法人员和违规项目无机可乘。

  3.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并与全国和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公开失信行为,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4.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建立并实施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建立公开透明的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让申请人“自主比对、自由选择”。加快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政务大厅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实施统一规范管理。

  五、改革的保障措施是什么

   《实施方案》强调从四个方面加强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各盟市人民政府承担改革主体责任,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制定培训计划,加强业务培训。

  三是严格督促落实。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列为政府重点督导内容。建立盟市向自治区、自治区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工作月报制度。建立改革公开制度,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改革情况,接受监督。

  四是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建议,鼓励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实施方案》还对各项工作任务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完成时限等做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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